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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这事儿啊,得从好几年前。那时候我还在一家小公司上班,天天跟电脑打交道,日子过得那叫一个单调。有一天,老板突然来了灵感,说搞个随笔比赛,让大家放松一下。这主意不错,我一看,心里直痒痒。
当时,我那叫一个认真啊,把家里那堆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搬了出来,就为了找个灵感。,写了删,删了写,折腾了大半天,最后弄出来一篇玩意儿。你说我这人,就是犟,非得写成自己满意为止。
那篇随笔里,我写了啥呢?来我自己都笑。我模仿了一个乡里乡亲的语气,写了一个小故事。故事里有个憨厚的小伙子,有一天,他奇想,要去做个城里人。于是,他带着家里的鸡,踏上了去城里的路。
,那鸡一路上都跟着他,把小伙子累得够呛。到了城里,小伙子一看,哎哟喂,这城里人啊,真是讲究。他们连个鸡毛蒜皮的事都要讲究一番。小伙子终于明白了,原来,自己就是个土包子。
写完这篇随笔,我自己都忍不住笑了。这玩意儿要是发表出来,肯定得让那些城里人笑话。我心里挺美的,觉得这文章挺接地气的。
后来,公司举办了比赛,我那篇随笔也入选了。那时候,我那叫一个激动,心里直念叨:“终于有人懂我了!”这事儿也没啥,就是让自己开心一下。
再后来,那篇随笔被一个出版社看中了,要出书。我当时那个兴奋啊,感觉自己就像个作家似的。说实在的,那本书里,我最喜欢的还是那篇随笔。
哎,这事儿啊,就当是个小故事吧。其实,写作这事儿,就是找个地方倾诉一下。有时候,把心里话说出来,自己也就舒服了。就像我那篇随笔,虽然有些地方挺逗的,但其实,它也反映了我当时的心态。
现在,我已经离开那家公司好多年了,但那篇随笔我一直珍藏着。每当看到它,我都会想起那段时光,想起自己曾经那么认真地写作。来,写作这事儿,还真挺有意思的。